关于对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进行完善的通知  
 
     

关于对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进行修订与完善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普查办,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各编制单位:

省普查办于2008年初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省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境信息中心等5家相关技术单位承担了我省12项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按照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已编制完成《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文件汇编(试行)》并印发到各地区,达到了全面、客观的掌握我省污染源的数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规范我省污染源普查过程的目的。为及时总结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我省编制的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的质量,促进我省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请上述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单位尽快自行安排技术人员对相关技术规定内容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各自承担的普查技术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进一步巩固现有普查工作技术成果。

在相关技术规定调研期间,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普查机构对执行技术规定的过程中及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与技术编制单位的配合与交流工作。

 

 

 

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发布人: 环保局 )
 
     
 
 
  来  源: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办
发布时间: 2008-05-15 16:20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环保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