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3年环境状况公报  
 

  2003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省建设进程,深入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优化了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全省生态环境得到一定修复和改善,重点城市和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一、水环境

  全省江河、湖库均以有机污染为主,江河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湖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总氮。同上年相比,全省7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采样点)中水质下降的占20.2%,好转的占16.5%,保持不变的占63.3%。

  (一)主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对全省16条主要江河和8个主要湖库监测的结果,Ⅱ类水质占6.2%,Ⅲ类水质占30.9%,Ⅳ类水质占16.0%,Ⅴ类水质占13.6%,劣Ⅴ类水质占33.3%。Ⅱ类和Ⅲ类水质共占37.1%,较上年降低0.4个百分点;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共占62.9%,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松花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占58.3%,Ⅳ类占25.0%,劣Ⅴ类占16.7%。同上年相比,临江大桥、九站、西大嘴子和泔水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哨口、白旗、松花江村和镇江口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图们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Ⅳ类水质占25.0%,劣Ⅴ类占75.0%。同上年相比,河东、圈河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浑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占16.7%,Ⅳ类占33.3%,Ⅴ类占50.0%。同上年相比,七道江、西村和弯弯川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东辽河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占28.6%,Ⅴ类水质占14.3%,劣Ⅴ类水质占57.1%。同上年相比,辽河源断面水质有所下降,拦河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伊通河各监测断面均为劣Ⅴ类。同上年相比,水厂小坝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82491万吨, 比上年减少3.32%。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1365万吨,比上年减少9.8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1126万吨,比上年增加1.16%。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7.17万吨,比上年增加4.18%。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70万吨,比上年增加17.14%;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47万吨,比上年减少2.13%。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27万吨,比上年减少3.04%。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40万吨,比上年减少39.43%;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2.87万吨,比上年增加5.79%。

  (三)水污染防治

  2003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24071.09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6.75%,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65个重点废水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15466.3万元,竣工项目58个,本年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8.66万吨/日。

  2003年,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97万吨/日。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进展,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双辽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

  二、大气环境

  2003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污染仍是以颗粒物为主的大气煤烟型污染。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和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分别为 33.3 %、55.6%和11.1%。酸雨主要出现在东部地区。

  (一)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长春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和延吉市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三级标准;辽源市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

  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23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0.074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152—0.322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5毫克/立方米,同上年持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011—0.075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0.009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018—0.040毫克/立方米之间。

  2003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呈中性。延吉市、图们市和珲春市降水pH年均值呈酸性,均小于5.6,酸雨多集中在夏秋两季。

  (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7.19万吨,比上年增加2.41%。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84万吨,比上年增加0.69%;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35万吨, 比上年增加6.55%。

  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为28.85万吨,比上年减少4.79%。其中工业废气烟尘排放量为20.13万吨,比上年减少11.55%;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为8.72万吨, 比上年增加15.59%。

  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1.57万吨,比上年增加13.65%。

  (三)大气污染防治

  2003年,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77.24%,比上年提高5.46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82.00%,比上年提高3.85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49.28%,比上年降低8.39个百分点。

  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97个重点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8355.2万元。其中竣工项目94个,新增废气处理能力377.80万标立方米/时。

  三、辐射环境

    2003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省水质放射性核素浓度与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各地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吉
林省天然辐射本底范围之内,属正常水平。吉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库区及其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水与土壤及库区内生物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均在正常本底值范围内。

  四、城市声环境

  同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在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中,生活噪声占48.2%,交通噪声占25.5%,工业噪声占10.0%,施工噪声占2.3%,其它噪声占14.0%。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与上年持平。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介于61.8-52.1分贝(A)之间,均值为55.4分贝(A),与上年持平。其中,白山市属中度污染;辽源、长春、吉林、四平市属轻度污染;松原、延吉、通化、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与上年相比略有升高,属正常波动范围。9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73.2-67.1分贝(A)之间,均值为69.1分贝(A)。其中,松原市属中度污染,吉林市属轻度污染;长春、通化、延吉、白山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白城、辽源、四平市声环境质量好,等效声级均低于68分贝(A)。

  五、固体废物

  2003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36.46万吨,比上年增加6.4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08万吨,比上年减少1.61%。综合利用量为936.54万吨,比上年增加10.65%。综合利用率为53.59%,较上年提高了2.79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92.69万吨,比去年增加225.8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57万吨,比上年减少4.5%。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为764.46万吨,比上年减少3.66%。

  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8个重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801.1万元。其中竣工项目7个,新增处理能力3191吨/日。

  六、生态环境保护

  2003年,全省生态省建设势头良好,进展顺利,重点领域成果突出。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全省生态环境得到一定修复和改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有所提高。

  全省重点对《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四大经济区进行了修复治理。实施了西部生态经济区盐碱地综合治理工程,对该生态脆弱区实行抢救性保护,使西部草原植被得到明显恢复。启动了向莫莫格自然保护区、波罗湖湿地和向海自然保护区的调水工程,恢复湿地近3万亩;实施了东部生态经济区长白山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对该区域采取限制采伐量和实行封育造林等措施,对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了东中部生态经济区水资源保护,开展了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松花江、辽河流域进行主动性保护;实施了中部生态经济区松辽平原保护工程,开展了土地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对黑土地进行积极性保护。

  全省实施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动了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稳步加强了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示范区有19个,总面积1013.8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有32个,总面积达218.0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6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16个。辉南三角龙湾和吉林鸭绿江上游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七、环境管理

  2003年,全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程有所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顺利。完成了对各市、州政府(1998—2002)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制定了本届政府(2003—2007)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推动生态省建设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总体要求,新增加了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以及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内容。

  全省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7741人次,检查企业2937户,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不法企业399家;针对全省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顺利实施了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加强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突出解决环境保护热点和难点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了辐射环境管理,严格了辐射执法和项目监管,确保了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实行放射源申报登记,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电磁辐射污染源监督,开展了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八、环境保护投资

  2003年,全省环境保护投资共计516451.5万元,比上年增长9.69 %。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为89273.8万元,比上年增长16.97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为3293.5万元,比上年减少49.0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423884.2万元,比上年增长9.23 %。

  九、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200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得到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了环境质量季报、重点流域月报、饮用水源水质月报。长春、吉林两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四平、通化、松原、延吉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并试运行。

  开展了形式丰富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增强了环保意识。结合我国环保事业开创30周年,通过媒体报道,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成就。结合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地组织新闻记者进行集中采访,对一批不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新闻曝光。积极开展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全省现有国家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学校”155所。

  全省环境科技标准、环保产业等工作得到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科研工作进展顺利。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3年,我省组织了“吉林省第二届海外华侨华人恳谈及项目洽谈会”。开展了与日本宫城县交流合作的“第八个交往计划环保项目”。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合作实施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代表性与管理有效性项目”。上述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对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发布人: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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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1-12 10:30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 环保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