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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吉林省加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培训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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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加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业务能力,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省厅决定于2010年10月28日至29日举办吉林省加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29日。 二、培训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酒店,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8日9时至11时,到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酒店一大堂报到(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100号,电话84606688)。 三、参加人员:各市(州)、县(市、区)负责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每个市、县派一名同志。 四、培训内容:ODS基础知识、行业特点、监督检查项目、检查工作技巧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培训日程:10月28日13-17时,消耗臭氧层物质基础知识;29日9-12时,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培训。 六、几点要求: 1、请各市、州确定一名同志带队,并组织辖区内各县环保局报名。于10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厅国际合作处。 2、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等由各市州自行负责,会议费由项目经费支出。 联系人:杜军、丛唯一,联系电话、传真:0431-89963091,电子邮箱:dujun1969424@yahoo.com.cn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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