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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要闻 |
| 吉林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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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我厅第一时间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文件,对吉林省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是第一次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为使各地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省环保厅组织白山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临江市、通榆县、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环保局在长春市召开了“吉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调度会”。会议对整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同时对考核工作的背景、重要意义和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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