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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要闻 |
| 吉林省农业源减排科学有序谋划 多部门联合“迎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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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提出从“十二五”开始,增加指标、扩大领域,将农业源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域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五年的全省农业源减排任务,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吉林省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十二五”期间由省政府直接考核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源减排工作情况的新思路,并确定完善了全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总目标,得到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农业源减排工作非常重视,要求省环保厅和有关部门像完成全省“十一五”环保任务一样重视“十二五”期间农业源的减排工作。 为使“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源减排工作扎实推动取得实效,省政府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畜牧部门各负其责,分别在争取农业源减排扶持政策;拓宽资金渠道,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等工作上与省环保厅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积极迎战、进入状态。 针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较薄的现实,吉林省决定要通过大力推广先进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源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源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农业源减排管理机制。 今年7月8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1省政府〕26号),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农村工业污染等五类突出环境问题及加速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七项措施,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全年的工作部署,环保厅将农业源减排工作列为环保工作开展的重要日程,为了给省政府制定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厅长王国才多次率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农业源减排专题厅务会议,根据农业源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他明确提出要让各县级政府在农业源减排工作上动起来、紧起来、担起来;又进一步提出将农业源减排责任切实分解到各级政府、由省政府直接考核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源减排工作情况的新思路。正是基于这一思路,《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等七大措施,将指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县区,建立了省政府对县级政府农业源减排工作进行直接考核的机制,分别对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统计排序并通报考核结果等硬性指标,考核结果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按照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率(2011年按照排放量同比削减比例),分别对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统计排序并通报考核结果。将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县级政府“县域突破”等考评的重要指标。对于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政府,加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扶持力度;对于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对处于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地区,暂停审批辖区内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涉水建设项目。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形成层层政府负责减排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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