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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要闻 |
| 吉林省实施责任人约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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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氮氧化物减排攻坚战,吉林省实施责任人约谈制度。今年初,面对全省在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中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吉林省不等不靠,全力攻坚,在抓紧编制完成全省“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及2011年年度减排计划并上报环保部审定的同时,提前对各市(州)下达了2011年减排指导性计划,明确要求各地抢抓黄金施工期,尽早启动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一、明确任务 实施责任人约谈制度 今年上半年,吉林省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存在上升趋势,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了解情况后,多次强调要着力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力度,加快燃煤机组脱硝工程建设,无论面临多大困难,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今年8月3日,省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马俊清在多次听取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氮氧化物减排的专题汇报后,专门组织召开全省氮氧化物减排专题推进会议,对全省火电行业今年及“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要求由省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协调组、推进组随时掌握省内各地工作动态,扎实做好全省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按省政府领导要求,省环保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分别约谈了4家电力集团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全省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必须按照责任书规定时限建成烟气脱硝设施,督促已建成的脱硝装置实现了稳定运行。 二、分解指标,强力推进 为进一步落实减排指标,吉林省制定了周密的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将电力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省内4个电力集团、61个发电企业。要求各电力集团也要将减排任务在所属发电企业中进行更加细致的分解,并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排出每一台机组脱硝设施建设调试及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工期表。 在落实氮氧化物减排的各项措施时,省环保厅明令要求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硝设施,必须和主机同步投运,同步调试稳定,否则禁止投入运行。对于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的7台脱硝设施,省及所辖地环保部门要保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8月30日前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到设计脱硝效率,充分发挥减排作用,否则按违反“三同时”要求从重处罚,并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省厅还严格督促各电力集团按省政府要求时限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减排政策要求必须进行脱硝改造的机组,年底有实质性工作进展。对于未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加快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列入今年减排计划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和脱硝设施建设工程9月底前要开工建设。 为加大减排力度,吉林省对全省50余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长春市政府积极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出台了《长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提高外埠车辆的转入门槛,加大机动车停放地和路上抽检力度。为此,2011年长春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还得到了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氮氧化物减排的政策扶持力度,是吉林省做好各项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极力实行脱硝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政策,安排已建成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的机组满负荷发电,未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压缩发电负荷或者暂停机组发电。 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今年上半年,吉林省在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470万元用于补助基本实现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的电力企业,还对稳定运行脱硝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省政府对在今年开工建设并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脱硝设施建设任务的发电企业,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优先贷款并贷款贴息。对在今年能够开工建设脱硝设施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电力企业,省财政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借支。这些政策的稳步实施,对推动企业积极完成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到今年12月初,全省已建成脱硝设施9套,脱硝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7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7%。对已建成的9台脱硝机组开展检查跟踪调度,确保稳定发挥减排作用。着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共检测机动车75.8万余台次,发放环保合格标志57.5万余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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