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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C9深加工项目
2011-12-09 08:47:00 字体显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C9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地点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10000m2

项目审批部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总投资额

(万元)

6258.77

环评单位

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环评负责人

王德宝

电话

0431-85632155

建设项目概况

年加工C9馏分油5万吨,年产石油树脂25000t、轻芳烃10000t、重芳烃1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由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组成。工艺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除油后与厂区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排污口直接排入伊通河。以上废水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抽真空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热油炉烟气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30m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中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油泵、引风机和导热油炉,其噪声声级在7085dB(A)之间。隔离操作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合理进行总图布置,并在厂内及厂界处绿化,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使噪声对人及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工艺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导热油炉产生的炉渣及厂区生活垃圾,其中炉渣收集后出售作制砖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

邮编:130033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

收信单位: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电话反馈

联系人:孙炎焱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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