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建筑设计节能管理  
 

  为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吉林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全面建立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工作考核指标。

  吉林省要求,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部门要对建筑设计节能内容实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和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备案。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州)居住建筑实现节能65%、县(市)居住建筑实现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今年年底前,吉林省将对各地区建筑设计节能落实情况展开全面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节能工作落后、疏于管理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发布人: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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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6-25 14:3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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