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环保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开发区、工业园区违法问题  
 

  为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吉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近日启动。本次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强化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集中清查、整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吉林省要求各地对重污染行业、省控重点企业、涉及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松花江、辽河流域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已建成但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 以高限处罚。对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展开全面清查,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污收费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 管理规定的,要予以全面纠正。对污染治理设施未竣工、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为名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措施,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发布人: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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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6-26 09:35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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