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汛期,吉林省遭遇了有水文记录以来的特大暴雨,形成了特大山洪,永吉县化学品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对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吉林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1年汛期将近,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要求,吉林省环保厅向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如下:
一是要求各地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等流域内污染源排查整治的监管,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二是要求各地加强汛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要求各地要在已建立的环境应急物资生产、销售和储备动态信息库及专家库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补充和完善,将更新后的数据报省厅应急办。省厅将信息整合后进行省、市两级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和专家信息平台。四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和《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