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1212号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相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写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污染防治司。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王宝成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环境管理登记 征求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