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6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11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运营合同执行、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运营设施监测、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二)审查材料。
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现场核查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
对每个资质单位选取1-2个运营实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我厅将在环保厅网站公示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二)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1月28日前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lhbwy@163.com。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0431-89963057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是指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的定期考核。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持证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3.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组织考核的单位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七、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八、对年度考核总评在80分以上的,可以作为运营单位转正、定级、升级和增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的,资质证书到期后由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接办理证书延期三年手续。一张资质证书直接延期只可办理一次,不可连续延期。
附件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表一: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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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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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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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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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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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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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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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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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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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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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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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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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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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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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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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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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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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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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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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培训上岗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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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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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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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持证单位本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汇总表
表三:运营项目情况表(每个运营设施填写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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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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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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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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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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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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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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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投入运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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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达标准排放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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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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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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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数 操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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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处理率,人员及上岗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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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艺简介/达标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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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对设施运行的意见: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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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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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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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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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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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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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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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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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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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有无重大变动,如有变动,是否按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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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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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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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转借或涂改运营资质证书情况
·是否按规定规模和类别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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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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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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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运营项目是否均有正式运营合同
·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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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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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员
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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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
·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管理及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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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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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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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效果
·原始运行、例行监测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要求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和维修,并有记录
·运营现场是否整齐有序,设施标识、系统标识齐全,人员按规定着装、有安全防护,厂区绿化好
·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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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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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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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过公众投诉及环保部门的处罚
·运营项目各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委托方对设施运营效果是否满意
·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有无偷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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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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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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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分析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形成工作能力
·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定
·监测原始记录格式是否统一,是否履行审核手续,法定计量单位及有效数字使用是否正确
·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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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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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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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性事故,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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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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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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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运营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设施排污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及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制度
·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
·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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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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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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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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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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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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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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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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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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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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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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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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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证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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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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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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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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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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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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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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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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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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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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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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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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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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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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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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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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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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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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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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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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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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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行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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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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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行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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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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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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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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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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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 操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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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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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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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艺简介/达标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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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营合同(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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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设施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