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加强信访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2008年《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关注民生、贴近群众,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和2008年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典型经验。
(二)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典型经验和环境信访工作特点,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正常渠道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三)深入宣传关注和改善民生、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先进和典型事迹;建立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措施;领导干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包案息访、带案下访、接待来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深入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信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巨大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将其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
(二)广泛宣传、多措并举。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广泛开展环境信访宣传工作,既要宣传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又要挖掘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及深层次的原因。各级环保局要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重要公共场所等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
(三)及时报送、定期通报。各市州环保局要编印好环境信访宣传工作简报,将每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局信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信访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末)
各市(州)环保局成立信访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分阶段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7月—11月末)
根据实施方案的宣传重点,加大《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宣传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信访工作取得的成果。结合宣传工作,贯彻好《信访条例》,撰写有关信访工作理论文章。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5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信访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把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同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使环境信访宣传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地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环境信访宣传工作总结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环境信访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加强信访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信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才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孙铁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毕建成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闫海山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张岩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孙伟义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丽华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信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毕建成兼任
联系人:王晓恒梁凡杰崔泽云
联系电话:0431——88906280
传真:0431——88906264
(发布人: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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