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简 报
(第十九期)
吉林省普查办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进行督查和指导
为了解掌握各市(州)、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质量,3月10日至29日,省普查办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0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前期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各地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指导。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督查组采取听取普查机构的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检查数据录入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普查表填报数量和质量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听取各市县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现场逐一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下步工作要求。此外,督查组还就普查技术方案、排污系数应用等技术难点问题,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了技术指导,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督查工作结束后,省普查办召开会议听取各组工作汇报,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发了《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督办通知》。此次督查工作促进了各地区工作开展,使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保证我省的工作质量,推动全省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松原市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调度会
近期,松原市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调度会,本着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的原则对前一段普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及相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所有普查人员必须把思想统一起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敷衍了事思想,端正工作态度,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二是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普查督察员、指导员和普查员深入学习国家、省关于污染源普查的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并学以致用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三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源普查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四是强化审核,严格把关。从普查员到数据录入员,层层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放在第一要位,建立严谨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对各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区)认真按照省、市的部署开展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对各县三天一调度,一周一部署,保证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步调一致。
(发布人: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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