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污染减排核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迎接国家核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一五”减排目标,根据上半年减排核查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环保部的有关要求,请你们本着抓早、抓实、抓细的原则,做好城市水平衡分析、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火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站)全口径核查核算和脱硫设施中控系统建设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城市水平衡分析要求
要全面分析各地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情况,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自备水、雨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水处理等数据。数据来源要真实,并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或佐证材料,如城市供水可提供自来水厂的数据和市域人口数。分析要有图表和文字说明。
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管理要求
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抓紧做好中控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中控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显示4个部分。
(一)数据采集(仪表设备参数)
采集数据的来源包括仪表数据和生产设备数据,主要有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进出水水质(COD)、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pH值、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要求中控系统至少包含其中8个参数,其中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进出水水质(COD)、鼓风机电流、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为必须具备的参数。
(二)数据存储
1.数据格式。采样存储应通过统计生成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
2.存储内容。采样存储数据应包括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有效性(正常、校准、故障)4项内容。
3.存储周期。1分钟数据应保存最近7天;1小时数据应保存最近3个月(90天);日数据应保存最近1年以上。
4.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需要备份的数据应包括1小时数据、日数据。
(三)数据处理
采用最佳的处理路线和方法,根据数据显示的要求和各参数之间的关系进行数据处理。
(四)数据显示
1.能显示中控系统相关参数历史曲线。
2.可以设置曲线的起始、终止时间。
3.每个曲线段之间的显示采用折线图,游标移动时可显示各条曲线任意点的时间和对应数值。
4.可以按选择的时间段进行前后推移。
5.可以显示区段范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五)其他要求
1.有条件的企业应预留数据接口,为“十二五”减排可能增加的参数要求做好准备。
2.中控系统应与台账记录数据结合,尤其对异常数据要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
3.中控系统中应有厂区总平面图或者管道布置图,并分别列出各流程段的界面,界面上需显示各设备的运行工况(包括控制方式、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以及相关的数据参数(如仪表参数、主要设备电流、阀门开度等),必须有整个厂区的参数一览、历史趋势以及报表系统界面,各画面之间能实现任意切换。
4.已验收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
三、火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站)全口径核查核算要求
要对辖区内各火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站)分机组的2005年、2009年及2010年装机容量、实际发电量、发电燃煤消耗量、供热量、供热燃煤消耗量、燃煤硫份统计到位。各项数据信息应与电力调度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脱硫设施减排台帐及中控系统管理要求
各地务必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文件要求,做好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工作。
(一)运行管理。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开启烟道旁路运行和严禁脱硫设施无故停运。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账,记录脱硫设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并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锅炉负荷)、燃料硫份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运行台账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环保部门的核查。
(二)在线管理。烟气经脱硫系统治理后,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烟气采样装置必须按要求设置在旁路排放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部分,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混合烟道上安装或已安装但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在旁路烟道加装烟气温度和流量采样装置。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标定。
(三)中控系统管理。所有脱硫设施必须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或集散控制系统,简称脱硫DCS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
1.对湿法脱硫系统和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系统,DCS系统要记录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增压风机电流和叶片开启度、氧化风机和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电流、烟气旁路开启度、脱硫岛PH值以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
2.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系统和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脱硫系统,DCS系统要记录自动添加脱硫剂系统输送风机电流以及烟气出口温度、流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
3.在旁路烟道加装的烟气温度和流量等参数应记录入DCS系统。DCS系统要确保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水平衡及全口径核算表格已于10月下旬通过邮件发至各市州环保局,请各市州将水平衡分析报告、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火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站)全口径核查核算和脱硫设施减排管理情况报告于2010年12月2日下班前上报我厅。
联 系 人:杨猛、韩长鹏
联系电话:0431-89963065
电子邮箱:jlhbtym@163.com,jlhbthcp@sina.com
传 真:0431-89963000
附件:表1 2010年城市水平衡分析表(实际调查数据)
表2 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调查表(环境统计数据)
表3 2010年吉林省燃煤电厂全口径(含企业自备电厂)环保数据核查核算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