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关于通报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 | ||||
|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省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快报数据)、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核查组现场核查情况等,我部对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定。你省2010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22万吨,比去年同期(16.65万吨)下降2.6%;二氧化硫排放量17.3万吨,比去年同期(17.71万吨)下降2.3%。 特此函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
||||
|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 版权所有: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Email:hbt@jl.gov.cn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吉ICP备05001568号 |